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蛋与蛋制品致病菌限量检测 鲜蛋农药残留检测

更新时间:2025-01-04 16:44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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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 GB 2749-2015 是一项重要的食品安全标准,它替代了之前的GB2748-2003《鲜蛋卫生标准》和GB 2749-2003《蛋制品卫生标准》。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:

一、标准概述

  • 标准名称: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

  • 标准编号:GB 2749-2015

  • 发布日期:2015-11-13

  • 实施日期:2016-11-13

  • 发布机构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二、主要变化

与之前的标准相比,GB 2749-2015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补充:

  1. 标准名称:修改为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”。

  2. 范围:进行了修订,以更准确地界定标准的适用范围。

  3. 术语和定义:对鲜蛋和蛋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。

  4. 感官指标:对鲜蛋和蛋制品的感官要求进行了修改,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。

  5. 理化指标:进行了修订,以反映Zui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要求。

  6. 兽药残留限量:增加了兽药残留限量的相关规定,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。

  7. 微生物指标:对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改,以更好地控制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。

三、适用范围

本标准适用于鲜蛋与蛋制品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:

  1. 鲜蛋:各种家禽生产的、未经加工或仅用冷藏法、液浸法、涂膜法、消毒法、气调法、干藏法等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蛋。

  2. 液蛋制品:以鲜蛋为原料,经去壳、加工处理后制成的蛋制品,如全蛋液、蛋黄液、蛋白液等。

  3. 干蛋制品:以鲜蛋为原料,经去壳、加工处理、脱糖、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蛋制品,如全蛋粉、蛋黄粉、蛋白粉等。

  4. 冷冻蛋制品:以鲜蛋为原料,经去壳、加工处理、冷冻等工艺制成的蛋制品,如冰全蛋、冰蛋黄、冰蛋白等。

  5. 再制蛋制品:以鲜蛋为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辅料,经盐、碱、糟、卤等不同工艺加工而成的蛋制品,如皮蛋、咸蛋、咸蛋黄、糟蛋、卤蛋等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  1. 原料要求: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
  2. 感官要求:鲜蛋和蛋制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指标。

  3. 污染物限量: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。

  4. 农药残留限量: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。

  5. 兽药残留限量: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。

  6. 致病菌限量: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。

  7. 微生物限量:还应符合标准中表3的规定。

  8.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: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,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。

五、

GB2749-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是一项全面、科学、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,它涵盖了鲜蛋和各类蛋制品的生产、加工、贮藏、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。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蛋与蛋制品的整体质量水平,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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